事项名称:用校印
办事对象:教职工;学生;校内单位
办事依据:《厦门大学印章管理办法》
表格下载:
办理地点:颂恩楼17楼用印室
到现场办理次数:1
事项类型:即办件
承诺办结时限:
受理时间:除每周四下午和法定节假日外,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1:40,下午14:30-17:30。寒暑假受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受理单位:学校办公室
岗位责任人:张蜀彤
咨询电话:2188599
监督电话:
示范文本:
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的需加盖学校党委印章/学校行政印章/学校钢印/校领导名章、签名章/学校办公室印章/厦门大学介绍证明章/厦门大学密封专用章的材料。
用印申请人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(http://moa.xmu.edu.cn)提交用印申请,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,经办人打印出批文及用印材料至学校办公室用印室办理用印。
申请材料内容与网上提交审批的内容不一致;申请材料审批流程不完整、不符合要求;未携带申请用印的指定材料。